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考核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沿滩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沿滩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35岁以下。
5.书记员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熟练运用电脑办公系统软件,打字及书写速度较快,以上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7.在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院聘用书记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区检察院主楼318办公室(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卫里街30号,联系电话:0813—877790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所需资料:
《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考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考生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务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由沿滩区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
(四)体检
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沿滩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按体检医院收取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进行考察。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入考察。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未用真实姓名反映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后一年内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培训结束后,由沿滩区人民检察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区检察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待遇
(一)报酬: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全勤奖金,年终奖金按年度表现统筹考核;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带薪休假;
(四)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七、其他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招聘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招聘相关信息无法通知。个人联系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区检察院政治部,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次招聘皆以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由沿滩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自贡市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8日